■周子勋
遏制“舌尖上的浪费”从此有法可依。
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公务活动用餐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可奖励“光盘行动”消费者;点餐浪费可收厨余垃圾处理费;商家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最高罚1万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重浪费,最高罚5万元;制作发布传播暴饮暴食视频节目,最高罚10万元。
图片来源/新华社
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