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简要论述了什么是电子证据以及其发展历程和特点,本文我们就电子证据的取证存证方式进行简要论述,主要说明电子证据在取证存证过程中可以使用到的具体方式。
一、自主存证取证
实践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取证存证,在此情形下获取的电子证据未经公证机关公证,也未由第三方电子存证平台存证。为确保当事人自行举证的电子证据具备法律效力,当事人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操作流程进行取证:
第一,当事人应当采用截图、拍照或录音、录像等方式对内容进行固定,并将相应图片的纸质打印件、音频、视频的储存载体(U盘、光盘)编号后提交法院。
第二,当事人应当保存好电子证据的原始载体以便在法庭上出示,原始载体包括储存有电子数据的手机、计算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等。
第三,当事人应当在法庭上使用原始载体、登录相应软件展示,与提交的固定电子证据形成的图片、音频、视频进行核对,确保原始证据与质证时的证据保持一致。
优缺点:自行存证尽管操作简单、成本低,但是由于当事人与案件本身有利害关系,且电子证据具有易篡改性等特点,法院在实际审判中通常要求自行取证的电子证据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时,才会确认其真实性。当事人自行举证的电子证据存在法院不予采纳的风险较大。
典型案例
案例一:在()冀民初号案件中,当事人提交了聊天记录和短信的截图。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