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及时”
一是及时导出案件程序性信息,实现律师查询不用跑。案管部门相关人员及时将当日的程序性案件信息导入到检察信息公开网,律师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网站进行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无需到案管部门即可查询到需要的案件信息。二是及时制作及上传电子卷宗,实现律师阅卷“最多跑一次”。案件受理后,由专门人员制作和上传电子卷宗,生成PDF,编制目录。辩护律师申请阅卷的,可以通过检察网以及电话预约,现场刻录光盘,立等可取。三是及时和承办检察官沟通和协调,确保辩护律师约见承办检察官“最多跑一次”。对辩护律师申请当面约见承办检察官的,案件管理部门统一负责接待,及时联系承办检察官确定约见时间。“五不准”
不准对律师态度蛮横。接待律师要使用礼貌用语,态度温和。
不准对律师请求无故推脱。对于律师提出的事项,要及时办理,没有正当理由,不得阻碍律师正常行使权利。
不准要求律师提供不相关的手续。律师提供律师证、委托手续、律师事务所函即可阅卷,不得再让律师提供身份证、介绍信等不相关的文书。
不准要求律师提供光盘。案管部门要准备好刻录机和充足的光盘,不得以没有光盘为由阻碍律师阅卷。
不准收取律师任何费用。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律师复制案卷材料,不得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变相向律师收取费用。
年以来,定陶区检察院累计为律师提供程序性信息查询条,公开法律文书份,接待律师29人次,提供阅卷服务21次,复制卷宗共计53册。截至目前,未发生过一起由于案管部门原因让律师多跑一次的现象;该制度的推行优化了办案环境,为律师执业提供了看得见、摸得着的便捷,得到了律师群体的一致认可。来源:定陶检察
编辑:吴宝杰审核:张玉霞、晁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