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加快能源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切实保障关键技术装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近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发布通知,从即日起正式开展年度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
据介绍,申报项目应是能源领域的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为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包括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
此次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要求由研制单位或研制单位联合用户企业提出申报,鼓励研制单位联合用户企业共同申报,国家能源局将按照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定,列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清单的企业,将可享受《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和《关于促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通知》两大政策中的优惠。
年度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通知
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属于能源领域的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为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包括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
申报程序
(1)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由研制单位或研制单位联合用户企业提出申报,鼓励研制单位联合用户企业共同申报,并按要求报送《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
(2)各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将《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报送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初审,审核同意后统一上报国家能源局。
(3)国家能源局将按照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将在国家能源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列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清单,并在国家能源局网站发布。
(4)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其示范项目享受《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业[]号)和《关于促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49号)中明确的优惠政策。
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于年6月11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格式详见《评价办法》)和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刻录)报送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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