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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产物品管理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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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制度内容3

第三章制度执行的监督和奖惩12

第四章生效日期12

第五章附则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固定资产物品采购、使用及管理,控制财产浪费、流失、提高资产利用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及其他物品的管理。

2、固定资产:指单价价值在元或以上,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物品。

3、低值易耗品:指单价价值在元以下,使用年限在1年以下的物品。

第三条权责

1、公司综合管理部(以下简称“综管部”)对此制度拥有修改、解释权。

2、此制度经总经理核准后,正式生效实行。

第二章制度内容

第四条资产分类及编号规则

公司代码+一级代码+二级代码+序号。如:某某某某公司格力空调一台,则为“DD01DQ”。

1、公司代码:某某某某(DD)

2、一级代码:固定资产(01)

低值易耗品(02)

3、二级代码:

房屋及建筑物(FW):包括营业用房、非营业用房和其他房屋建筑物

办公家具(JJ):包括办公桌、办公椅、办公屏风、沙发、茶几、文件柜、盆景、窗帘等。

电子设备(DZ):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网络设备、服务器、光盘刻录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摄像器材、扫描仪等。

电器设备(DQ):包括电视机、空调、饮水机、插座、灯管等。

运输设备(YS):包括运钞车、汽车以及其他运输设备。

通讯设备(TX):包括移动电话、卫星接收站等。

工程设备(GC):包括发电机、变压器、搅拌机等。

其他(QT):包括电视监控器、防盗报警系统、消防报警系统、报纸书刊等。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购置

1、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使用部门”)根据各自的物品需求提出购置计划,由部门负责人批准——综管部、财务管理部审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具体审批流程按《授权体系》)

2、经审批后,由综管部安排专人采购。

第六条物品的入库及领用

1、采购员将物品、收据、发票等交使用部门签收后,需于6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票据交综管部相关人员办理入库登记。

2、办理入库登记时要对照实际采购的物品、数量、价格、对所提供票据的有效性等各方面进行审核,确保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

3、如为固定资产,须填写《资产领取单》(见附件1),交由采购员进行报销,财务管理部进行资产入帐;如为低值易耗品,在《物品领用登记表》(见附件2)签领即可。

4、员工离职时,应认真清点办公用品,由使用部门填写交接清单并签字后,交综管部确认。

固定资产新增入库领用流程图:

第七条资产借用

1、资产于使用部门之间借用的,须由借出部门填写《资产借用单》(见附件3),并经借入部门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资产的借用。归还资产时,借出部门需将《资产借用单》归还借入部门。

第八条资产调拨、转卖处理

为充分合理的利用资产,提高资产的利用率:

1、资产于本公司内调拨的,须先由转出部门填写《资产调拨单》(见附件4),经接收部门、综管部备案、财务管理部确认后,方可进行资产的调拨。转出部门、接收部门及综管部均需及时对资产调拨后的信息情况,做出相应的更新调整。

①调拨前,需由综管部对该资产的品名规格、原值、购入日期、使用年限、已计提折旧登记清楚,经财务管理部对资产的余值评估后,由综管部实施调拨、转卖,财务管理部开单结算。

②调拨后,综管部需对该资产信息进行更新,记录和报告资产调拨情况。

③资产接收部门负责资产拆装、搬运事宜(含费用的承担)。

④财务管理部负责落实已调拨资产的费用及相关票据。对处置完毕的资产做好台账更新,并对处置收入进行资金管理和监控。

⑤处置资产时,价格应尽可能接近该资产的市场公允价值,实现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

2、闲置或不具备经济效益固定资产无法内部调拨时,应及时进行外部转让。固定资产转卖应遵循以下转让原则:

①应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所在综管部、财务管理部共同确认转让的必要性。

②分别通过采购、财务及相关技术部门确认固定资产的净值和转让价格。

③如有必要,可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转让。

资产调拨、转卖处理流程图: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折旧标准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

3、电子设备、电器设备、运输设备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

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十条资产报废及清理

公司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及赠品不能继续使用需要报废处理时,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资产报废审批单》(见附件5)按规定流程进行审批后交由综管部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1、固定资产使用期满,确已丧失效能的,可按报废处理;

2、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

3、由于人为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损毁的,可按报废处理;

4、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能耗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维修费过高的;

5、长期积压,无使用对象,除报废外无法处理的;

6、机型已被淘汰,性能低劣,又不能降级使用的;

7、经长期使用,主要部件已严重损坏,无法修理或修理后技术性能达不到使用要求;

8、不能动迁的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

9、经上级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况。

报废、清理流程:

1、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资产报废审批单”,由供应商或相关部门鉴定后,交综管部、财务管理部和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2、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清理。如有变卖价值的,对报废资产的价值进行相应的评估,使用部门对报废资产进行变卖,报废处理的残值必须交该资产所属财务管理部。

3、为做好固定资产明细更新以及固定资产清理的账务处理,资产报废处理完毕后,使用部门必须将审批后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抄送至综管部及财务管理部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盘点

1、为确保公司固定资产的完整性,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固定资产全面盘点(一般需要与低值易耗品一同盘点)。

2、由综管部牵头,与财务管理部成立盘点小组,组织盘点工作。

3、综管部制作“固定资产盘点表”。

4、固定资产盘点出现盘盈、盘亏时,资产使用部门须应及时查明原因,编报“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列出原因和责任,报使用部门负责人——综管部——财务管理部——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由财务管理部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综管部对资产台账内容进行更新。

5、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第十二条资产采购、报废、处置权限

以上资产的采购、报废、处置,根据《授权体系》行政管理类事项,审批权限如下:

1、单价5万元(不含)以下:由各部门提案——综管部——财务管理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2、单价5万元(含)以上:由各部门提案——综管部——财务管理部审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第三章制度执行的监督和奖惩

第十三条公司各管理部门须严格按此制度对资产进行管理,综管部负责监督执行。

第十四条公司各管理部门的资产管理员/相关人员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应随时掌握物品的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任一条款,将由综管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因管理不善(如:未如实进行资产登记、擅自转让处置资产、弄虚作假等)造成流失或帐物不明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相应行政处罚及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原制度与本制度如有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第五章附则

附件1:《资产领取单》

附件2:《物品领用登记表》

附件3:《资产借用单》

附件4:《资产调拨单》

附件5:《资产报废审批单》

附件6:《报修单》

附件7:《盘盈盘亏处理意见表》

附件8:《固定资产盘点表》

附件9:《低值易耗品盘点表》

#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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