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贸易和工业部于年8月28日发布了MemorandumCircular备忘录系列18-11号通知,更新了菲律宾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系统清单。
根据清单产品可分为以下三类:
电子电气产品
机械/建筑和建筑材料
化学品和其他消费品系统
根据DAO18-03:行*命令和MemorandumCircular备忘录系列18-08号通知,新增入清单的27类产品将在年8月25日实施强制性认证要求。
.c.和a.c./d.c.电风扇(额定功率高达W)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干式熨斗和蒸汽熨斗
便携式电动搅拌机
便携式微波炉
电饭煲/保温器容量高达7升
电热水瓶
电动咖啡机
CRT和LCD面板(带CCFL或LED背光),显示屏尺寸可达55英寸
独立CD/VCD/DVD/蓝光光盘播放器
多士炉
电炉
电热盘
电烤架
电烤箱
光波炉
电磁炉
单桶和双桶,半自动和全自动控制洗衣机,水平或垂直滚筒方向
甩干机
冰箱容量高达升(20立方英尺)
变频器,空调,单相额定功率高达V,其他类型额定功率高达V,冷却能力高达38,kJ/hr。
电动榨汁机
电动食物搅拌机
电动食品加工机
电水壶
电压力锅
电动慢炖锅
电动多功能炊具
注意:根据MemorandumCircular备忘录系列18-02号通知,自镇流LED灯原则上从年8月25日开始就必须要符合强制性认证要求。
但针对在年8月25日之前已经进口到菲律宾市场的自镇流LED灯,可以暂时不申请进口商品清关(lCC)标签或菲律宾标准(PS)认证标志,此过渡期到年8月24日截止。
详细清单列表